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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树立无假典型

2001-01-09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姜敏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沈阳1月8日电(记者姜敏)沈阳市在全国开展的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活动中,以创建无假货示范店、示范街、示范市场为突破口,树立无假典型,营造让消费者购物放心、购物环境舒心、服务态度称心的商业环境。

去年初,沈阳市按照全国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活动的统一部署,制定了全市开展这一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创建无假货示范店、示范街、示范市场的标准,各单位分别按照意见和标准,制定了相应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规章制度,营造了浓厚的防假氛围。东北陶瓷城在建立用户档案的同时,制定了《商品进货验货制度》、《商品档案制度》、《商品售后服务制度》等,有效地规范了业户的经营行为;沈阳商业城在重新修订关于商品质量管理保障体系、选择供货厂商、商品质量、计量器具管理的规定和商品质量计分制监督检查办法的同时,同辽宁省纤维检验所、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建立了商品质量检验站,对商场经销的羊绒制品、羊毛制品等进行验货,对检查合格的商品发给省纤维检验所和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识,对不合格商品坚决予以取缔。沈阳中街商业区还同驻街企业法人签订无假货责任状,包括建立企业经理责任制,严把进货关,不经销假冒伪劣和“三无”商品;杜绝误导、欺诈和虚假宣传;出租者对租赁档口和柜台的商品质量负全责,消费者投诉不出店,不出街,完结率达到100%。

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,沈阳市各商业街、店和企业分别建立了监督检查网络,设立消费者投诉电话。同时,各单位和企业还加大了资金投入,改善购物环境,引导文明购物。

沈阳市坚持正确导向,树立无假典型的做法得到了国家、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认可,部分商业街、市场、商业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和省级示范街、示范市场和示范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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